私募機構從業人員任職、兼職和離職。

基小律說:

在辦理管理人相關業務的過程中,從管理人登記備案到重大變更,貫穿始終的關於『人』的審查事項在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的合規審查過程中占有極重要的地位,從高管是否適格可否任職到人員配置是否合理,從高管兼職到高管變更是否需要清理兼職情況,從高管離任事項到高管采取強制離任手續在實踐中都存在難點、痛點。

鑒於本文作者已在2022年6月22日發佈過《新版登記清單下私募管理人高管任職資格分析》對高管任職資格進行了闡釋,本篇將不再贅述前文,將重點著眼於對於私募從業人員、私募高管從任職到離任過程中會遇到的相關問題進行查缺補漏,以期為各私募機構解決人員問題提供助益。

原文首發於2022年12月20日,好文建議多次閱讀。

快來和基小律一起看看吧~

朱桐熠 | 作者

目錄

一、私募從業人員的任職

二、私募從業人員的兼職要求

三、私募高管離職後需要關注的幾點事項

2022年6月2日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中基協』》發佈新版《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申請材料清單》《『新版登記清單』》以來,私募基金管理人《『管理人』或『私募機構』》的高管任職資格受到了廣泛關注,在本文的前篇《新版登記清單下私募管理人高管任職資格分析》《『《高管任職分析》』》中已對高管任職資格進行了相關闡釋。

然而經過數月的實踐,基小律在管理人的備案登記、重大變更、日常咨詢等法律服務的過程中常常會遇到其他有關私募管理人員的疑問,在此,本文將進一步闡釋私募從業人員的任職、兼職和離職事項相關問題,希望能幫助各私募機構、私募從業人員解決相關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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